广西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 劳动所得可减半缴税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9-01-17 浏览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廖欣实习生卢梓瑶)昨日下午,记者从自治区残联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出台,提出多项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政策,包括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范围、向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及优先照顾事项、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金融扶持和资金补贴、支持重点对象和互联网+创业、提供支持保障和就业服务6个方面的内容,进一步增加了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税费减免、社会保险、创业扶持、资金补贴等扶持措施。

  扶持政策亮点(部分)

  创业扶持

  政府和街道在兴办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农家书屋,以及新增建设彩票投注站、邮政报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给残疾人,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应免费提供店面。

  税收优惠

  对残疾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取得的劳动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资金补贴

  残疾人自主创业、小微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残疾人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为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扶持带头人

  广西将重点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致富带头人和非遗继承人。今后将以壮锦编织、贝雕、藤编、坭兴陶等广西特色手工制作业为重点,开发就业岗位,开展手工技能培训,帮助残疾人妇女从事手工编织与制作,促进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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