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公布市直学校残疾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9-06-28 浏览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昨天,市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正式公布。政策资助对象涵盖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与大学等各年龄段学生。
  按照政策,孤儿、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等民政部门认定的优抚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均可申报资助。
  此外,申报者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资助标准
  幼儿园平均标准
  每人每年1000元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对象是指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据了解,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平均资助比例为在园儿童总数的10%。
  幼儿园可在资助名额和经费总额内,根据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800元、1000元和1200元三档确定具体资助标准。
  建档立卡和农村低保家庭幼儿免除保育费和伙食费。
  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
  初中生1250元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平均资助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8%。生活补助经费用于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生2000元。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免校服各一套,免社会实践费。建档立卡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免除伙食费。
  高中平均
  每生每学年2000元
  高中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10%。补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学年2000元,孤儿、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和因受灾或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孤儿、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和因受灾或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免除学杂费。 
  中职
  每生每学年2000元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对象是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中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据了解,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10%。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免校服费各一套。
  建档立卡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免除伙食费、住宿费和书本费。
  高校可办理
  生源地助学贷款
  普通高等教育资助对象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等教育资助主要委托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户口所在地),积极募集社会资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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