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残疾人再就业后将给予一定时期渐退期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9-02-18 浏览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近日,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到,纳入低保的下岗失业人员,若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可按规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最低生活保障金。

资料图:山西太原劳动力市场开放“4050”公益岗位招聘,千余名年龄在40岁至50岁的下岗职工排着长队求职。中新社发 韦亮 摄

《通知》要求,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各地要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因下岗失业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要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下岗失业人员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要采取增发低保金等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对重新就业或创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可实施“低保渐退”,给予一定时期的渐退期,实现稳定就业创业后再退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通知》明确,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按照规定加大对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及其家庭临时救助力度,帮助他们缓解陷入生活困境之急、解除创业就业后顾之忧,切实兜住基本生活保障底线。要根据下岗失业人员及其家庭的生活困难具体情形,区分救助类别,确定救助标准。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家庭,要在综合运用各项救助帮扶政策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帮扶措施,提高救助额度。
《通知》要求,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帮扶。各地要完善和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公益慈善组织,通过设立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等形式,积极参与对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家庭的救助帮扶,形成与政府救助的有效衔接、接续救助。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用,为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家庭提供生活帮扶、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帮助他们改善困难处境、增强生活信心、提升发展能力。
《通知》明确,进一步加强相关制度衔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以及失业、医疗等保险制度的衔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家庭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与就业联动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加大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岗位推荐、跟踪服务力度,激发创业、就业意愿,优先安排政府公益性岗位,促进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积极就业。
《通知》指出,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的低保对象,可以按规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于家庭中有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失能老年人等需要专人照料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要充分考虑其劳动条件和家庭实际情况,按照就近就便原则,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于重新就业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要加强临时救助与下岗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的衔接,对于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临时生活补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及其家庭,要及时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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