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下达了2019年自治区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2019年,自治区购买公益性岗位7000个,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3500个,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3500个。
安置范围
城镇公益性岗位
●具有宁夏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就业创业证》《居住证》的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夫妻双方失业或一户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失业,无其他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离异、丧偶者扶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按不高于分配公益性岗位10%的比例安置)。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困难残疾人员(原则上按分配公益性岗位10%的比例安置)。
●军人随军家属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企业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劳务移民、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6个月以上失业且在城镇办理《居住证》的农民。
●复员退伍军人。
●戒毒康复、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等特殊群体中就业困难人员。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
援助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年满40周岁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其中,对于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年龄可适当放宽,对于贫困移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
岗位月工资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一类地区1660元,二类地区1560元,三类地区1480元。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
岗位服务补贴以所在地级市2018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月发放。2018年安置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服务补贴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到上述标准执行。参加社会保险由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人员自行选择档次缴费。各市、县(区)要经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商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中途离职的,其意外伤害保险失效,变更由岗位承继者继续享受原商业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