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规:未礼让视障者过马路 罚款翻倍
台湾地区领导人22日公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条文,汽机车驾驶人行经行人穿越道时,若不礼让视觉功能障碍者,罚款将加倍处罚,从1200至3600元(新台币,下同)提高为2400至7200元。台交通部门路政司表示,配合子法修正期程,最快8月可以上路。
台交通部门强调,因视障者更为弱势,希望该“法规”能保障视障者行的安全,也明确规定车辆驾驶人有礼让视觉障碍者优先通行的义务。
台交通部门说,后续将修改“子法”,包括《道安规则》、《裁罚基准表》等,同时修改监理与警政机关计算机程序,订定警方执法原则等,确认后报请台行政机构核定,整个作业预计要3至6个月,意即最快8月底、最慢今年底前上路。
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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