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许多地方都建立了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各地的创业孵化工作却进展不一。那么,在残疾人创业孵化过程中可以为他们提供哪些支持?又该以什么标准对创业孵化成功进行确定呢?本期“论坛”,就让我们看一看浙江省在创业孵化过程中有哪些好的做法。
文_吕明晓
为什么要促进残疾人创业孵化?
创业是就业的重要形式,成功帮助残疾人创业,不仅可以实现残疾人自身的就业发展,而且能辐射带动其他残疾人和健全人的就业创业。而从大的方面来讲,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对于改善残疾人状况、保障残疾人劳动权益和平等参与、推动残疾人共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我们也应看到,残疾人创业同时具有较高风险性,因此在残疾人创业过程中,需要政府、残联组织及社会各界提供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创业孵化政策和保障服务,优化创业环境,减少其创业的阻碍。
一般来说,目前在我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措施主要涉及税费优惠、信贷扶持、资金帮扶、职业培训、就业服务、信息支持等方面。而从创业孵化角度看,其服务内容则更为具体,主要包括为初始创业者提供平台共享、经营场地、政策指导、资金申请、技术支撑、咨询策划、项目顾问、人才培训、志愿服务等多类别、综合性的服务。
创业孵化时,可以为残疾人提供哪些政策?
从现实来看,创业孵化工作在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启动资金、后续发展资金筹集等方面的要求是比较高的,虽然在《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服务。但是目前在我国,不少地区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
浙江是我国的电商大省,伴随着互联网经济在浙江的蓬勃发展,电商创业也成为浙江残疾人自主创业的一大亮点。针对这一情况,浙江省在残疾人创业孵化政策和服务方面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如,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就提出,推动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园)建设,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并确定了每个县(市、区)建有1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全省建立20个省级电商创业孵化基地、20个文化创意孵化基地的具体目标。
在具体扶持政策上,浙江将创业孵化补贴与孵化成功率密切挂钩,如,对被认定为省级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由省财政按成功孵化一名残疾人创业给予1万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孵化补贴,每家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此外,对认定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也会按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场地(所)租赁、无障碍设施改造、设施设备购置、网络资费等补助。
而在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管理上,浙江省也制定了详细的标准,不仅对机构的资质、规模、产权,场所等硬性条件做了严格的规定,同时对基地的制度建设、管理团队、示范性上也有明确的要求,其目的就是为了在培训、孵化创业、实习、创业成活率等方面能够体现孵化效果。例如,像省级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浙江省就做出每年孵化的就业和创业残疾人人数要达到30人以上,其中孵化残疾人创业要达到10人以上,近两年残疾人创业成活率不能低于50%的规定。
怎样为残疾人创业孵化提供多方位的支持?
残疾人要实现创业孵化成功,离不开多方位的支持和帮助。因此在具体实践中,需要各个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打造残疾人创业孵化的样本。以浙江为例,在横向上,浙江省对各个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的分工,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与残联共同组织实施,商务等相关部门则与阿里巴巴等企业平台对接,提供必要支持。此外,各个部门还通过举办相关活动,提升社会对残疾人创业就业的关注。如,2016年浙江省残联就会同人力和社会保障、商务、工商联等部门开展了以电商项目为主的助残帮扶创业创新大赛,2018年还将举办文化创意助残创业创新比赛等活动。此外,浙江省残联还与阿里巴巴集团签署合作协议,在电商培训、云客服云审核、直通车补助、贷款贴息与利息红包、农村淘宝合伙人创业及淘帮手就业等7个方面开展合作,每年受益残疾人已达数千人。
而在纵向层面,在孵化基地建设中则需要对省级和市县两级的分工进行明确。省级主要职责是出台政策、统筹规划、培育典型、搭建平台、经验交流、评估命名等工作。市县两级则应负责当地具体扶持政策的出台落实、各类政策资源的对接、基地承办单位的遴选、设施设备购置或补贴、无障碍环境改造等工作,从而使孵化基地有序运行、孵化具有实效。
从效果来看,目前在浙江省已有75家残疾人电商创业孵化基地和20多家文化创意创业孵化基地,并涌现出一批创业孵化的示范基地。像杭州市富阳区残疾人电商创业孵化基地,集“仓储、商品、物流、电商平台”于一体,以足不出户的重度残疾人为孵化对象,已成功孵化341名残疾人电商就业创业。又如安吉县残疾人电商创业服务中心,由当地残联和人力社保局共建,具有电商培训孵化、居家创业服务站和爱心购电子商务平台等多种功能,在成功孵化残疾人创业的同时,也帮助残疾人实现了稳定增收。
孵化成功的标准应如何确定?
虽然各地在开展创业孵化工作时,都希望提高创业孵化的成功率,然而应当看到,由于在政策层面还缺乏明确的规定,各地在执行标准和尺度上实际上是不一致的。那么,我们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标准来认定成功孵化了残疾人创业就业呢?
从要素构成看,认定标准应具备4个方面:孵化对象必须为残疾人;具有就业创业实效;开展培训、孵化创业、安置就业、实习等孵化服务;就业创业与孵化服务之间有因果关系。
而从孵化效果来看,在对成功创业认定时,我们一般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把握:
开办的店铺通过工商注册、正常经营并以此作为重要收入来源;如果开办的是网店,则应通过网店注册、正常经营并以此作为重要收入来源;而如果没有工商、网店注册,但作为某一公司的分销商、微商或者在大众创业网络平台上从事销售,则应与供应商、消费者之间有资金结算往来,具有相对独立核算收入和利润,以经营利润作为重要收入来源。而像一些在孵化之前就已经创业的残疾人,一般要求孵化过程与当前创业有因果关联,像经营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经营方向转变与孵化基地相关产品关联等,否则不予认定。
对残疾人成功就业的认定上,我们在效果评估中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对正式就业的残疾人,一般应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并支付最低工资标准以上工资;灵活就业的,如计件劳务报酬等,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如果一家机构成功创业人数较多,部分创业人员可以算作就业(创业是就业的一种形式);但成功就业较多的,不予认定为成功创业。
另外应注意,将残疾人既列为就业人员又列为创业人员的,就业和创业不重复认定。成功创业者,优先认定为创业;目前仍未成功创业的,则只能认定为就业。
除此之外,在对培训、实习和残疾人创业成活率的认定中,我们可以采取量化的方式予以评估。如,培训和实习,应有培训名单、办班通知、办班计划、开班照片等,未达标的予以扣分。而像创业成活率,则可以通过同一孵化期内,孵化成功的创业人数除以成功创业和创业失败人数之和的比率进行计算。
(作者单位:浙江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