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纳入低保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9-06-28 浏览

  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日前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残联出台《关于做好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对落实“家庭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作出详细规定。明年起,符合条件困难家庭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纳入低保。

  《通知》对重度残疾人单独申请低保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一是具有本市户籍;二是持有一级、二级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人证;三是年满18周岁,无业,靠父母、配偶、子女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供养,不符合单独立户条件;四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2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政策规定。根据《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按照我市城乡低保办理方式,由本人或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其本人单独按低保标准65%享受低保金,但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内相关特定对象增发一定数额保障金的政策。家庭其他成员不享受低保相关优惠政策。

  此外,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后,同时享受低保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政策。对既符合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政策,又符合无固定收入重残生活补贴政策和“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生活补贴政策的,只能选择申请其中一类保障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单独进入最低生活保障后,保障金按月或按季度于首月10日前发放。 (朱秋霞 陈耀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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