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鹤山市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江门日报讯 (记者/杨光明 通讯员/钟秋苹) 昨日,记者从鹤山市残联获悉,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从2017年起,鹤山市再次全面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低保)残疾人生活津贴(以下称“两个补贴”)的发放标准。其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1800元/年提高到每人2400元/年,(低保)残疾人生活津贴标准从每人1200元/年提高到每人1800元/年。
据统计,鹤山全市每月受补助的残疾人达4395人,其中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944人,领取(低保)残疾人生活津贴1451人。“两个补贴”新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据介绍,鹤山市高度重视残疾人“两个补贴”发放标准提升工作,把贯彻落实“两个补贴”发放制度作为“惠民生”的重要任务来抓,保障和改善底线民生。为了让残疾人士能在春节前及时收到补贴,鹤山市政府加大督办力度,加快完成部门审批程序,保证按时按新标准发放“两个补贴”。据了解,春节前,“两个补贴”已按新标准发放至各残疾人士账户。
“两个补贴”发放标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每人1800元/年提高到每人2400元/年
(低保)残疾人生活津贴:
每人1200元/年提高到每人18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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