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从2016年1月1日起发放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9-06-28 浏览

  14日,市残联副理事长聂晶率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客春城热线,就广大听众、网友提出的重度残疾人如何领取护理补贴,盲道被侵占、如何杜绝假扮残疾人乞讨行骗等问题进行了解答。记者获悉,凡属我市户籍人口、符合相关规定的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将由政府埋单,个人无需缴纳费用,此新政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另外,昆明市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最低标准全额补助红利,也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

  针对何先生提出的如何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聂晶介绍,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提高其生活质量,自2016年起,我国全面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市政府也印发了昆明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残疾人两项补贴自2016年1月1日起发放。

  如何申请领取?聂晶说,“两项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贴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持有昆明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属于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持有昆明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在补贴标准方面,昆明市根据省里补助标准,结合昆明市实际进行了相应提标: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每人每月按100元、二级每人每月按50元发放,今后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适时调整。

  就听众提出的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养老保险有些什么具体内容?市残联教就处处长李占青解释说,最近,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三家联合出台了《昆明市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办法(试行)》和《昆明市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办法(试行)》,明确对全市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

  《昆明市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办法(试行)》明确,对已按年度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年按最低参保缴费档次50%的补助标准调整为全额补助,该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补助对象为我市户籍人口,持有昆明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按年度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三、四级残疾人;年满60周岁及以上,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不享受该补助。

  在医疗保险方面,根据《昆明市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办法(试行)》,每人每年参保缴费50%的补助标准调整为全额补助。补助时间从今年7月1日缴纳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补助对象为属我市户籍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持有昆明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三、四级残疾人城乡居民。

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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