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找工作优先招录残疾人,机关当以身作则带好头
就业是民生之本,对残疾人来说,残疾人找工作就业更是安身立命的基本权益。拥有工作,才能有尊严地生活,才有幸福可言。统计显示,我国现有残疾人8300多万人,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约有3200万,但他们的就业情况不容乐观。
让残疾人拥有一份体面的工作,不仅是残疾人群体的真诚渴望,也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从《残疾人保障法》到《就业促进法》再到《残疾人就业条例》,已明确将残疾人找工作就业纳入法制化和制度化轨道,比如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不乐意招录残疾人,原因林林总总,最主要的一点就是没有动力和压力,即便不招录残疾人,也不会付出应有代价。
此外,还与制度存在缺陷有关。比如,《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找工作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正如相关报告所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若未履行按比例招录残疾人的法定义务应给予其主要领导行政处分等,以保障残疾人当公务员的权利。
《残疾人权利公约》明确强调:人人享有尊严和正义。残疾人是折翼天使,他们在受教育和就业上多一些绿色通道和平等机会,不仅能够提升他们的生存尊严,还能够提升整个社会的尊严指数和正义力量。
但愿有更多的机关事业单位能够尊重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当行政机关遵纪守法了,才能更有资本遏制社会上侵犯残疾人找工作就业权的不良现象。
让残疾人拥有一份体面的工作,不仅是残疾人群体的真诚渴望,也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从《残疾人保障法》到《就业促进法》再到《残疾人就业条例》,已明确将残疾人找工作就业纳入法制化和制度化轨道,比如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保障残疾人找工作的就业权益,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机关事业单位更应该做好表率。一方面,这是法律的明确要求,机关事业单位有责任履行法律规定。
另一方面,当机关事业单位遵纪守法,能够发挥积极的示范效应。但是从相关调查报告看,不少机关事业单位并不乐意招录残疾人,一些行政机关招录残疾人的比例仅为0.02%,远低于法律规定的1.5%,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不乐意招录残疾人,原因林林总总,最主要的一点就是没有动力和压力,即便不招录残疾人,也不会付出应有代价。
此外,还与制度存在缺陷有关。比如,《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找工作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对于财大气粗的机关事业单位来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是毛毛雨,于是它们宁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捍卫残疾人就业权,捍卫法律尊严,就应该督促机关事业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遵守则应付出不小成本。
正如相关报告所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若未履行按比例招录残疾人的法定义务应给予其主要领导行政处分等,以保障残疾人当公务员的权利。
《残疾人权利公约》明确强调:人人享有尊严和正义。残疾人是折翼天使,他们在受教育和就业上多一些绿色通道和平等机会,不仅能够提升他们的生存尊严,还能够提升整个社会的尊严指数和正义力量。
但愿有更多的机关事业单位能够尊重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当行政机关遵纪守法了,才能更有资本遏制社会上侵犯残疾人找工作就业权的不良现象。
上一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找工作可享有平等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