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将学前教育纳入残疾人救助范围
本报讯 (记者杨明清 通讯员匡润金)日前,《青岛市残疾人教育救助和奖励办法》出台,首次将学前教育纳入残疾人的救助范围,此前实行的救助和奖励办法废止。依据新《办法》,从2018年起,青岛市将提高救助困难残疾学生和奖励残疾大学生标准,建立起残疾少年儿童特长培养补贴制度。
《办法》规定,接受学前教育的青岛市内七区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每年救助2000元,其他三市每年救助1200元;接受义务教育的青岛市内七区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每年救助1200元,其他三市每年救助600元;在本市接受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中等教育的青岛市内七区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每年救助2000元,其他三市每年救助1200元。
《办法》提出,对残联系统兴办的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中接受学历教育的青岛籍残疾学生免收学费、教材费、住宿费、鉴定费和生活费,对市及区(市)残疾人培训基地举办的短期培训班,参加培训的残疾人可实行免费培训。对升入普通高等院校专科的残疾学生奖励6000元,升入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的残疾学生奖励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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