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法院手语进法庭 让聋哑人“听到”庭审
10月23日讯(通讯员 向晓玲 李晓丹)10月18日上午10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泸溪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该案被告人是一名聋哑人,为了充分保证聋哑人的诉讼权利,法院协调为其指派了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并邀请了泸溪县思源小学专业手语老师全程参与庭审,当庭审翻译。
在庭审过程中,考虑到罗某英患有聋哑疾病,无法听懂公诉机关、辩护人等指控及辩护,主审法官杨明松选择了运用肢体语言方式对案件进行审理,充分维护被告人的正当权益。被告人罗某英也积极配合法庭和手语老师,向法官陈述案情发生经过,表示自己确实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英发生过扭打的事实。
在法官庭审主持下,各方通过手语老师的翻译及肢体语言与被告人罗某英相互传递信息,能够依程序有效地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本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被告人罗某英的丈夫在庭审结束后表示,法官对案件的审理公平公正。
该案承办法官杨明松表示,残疾人由于身体上的缺陷,在生活中存在一定的障碍,特别是在刑事诉讼中,这种障碍可能会更加明显,法院在对待残疾人涉诉案件时,既要保证案件审判质量,也要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行使,只有这样,才能营造一个无歧视、无障碍、人人都可以参与其中的法治大环境,让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