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困难残疾人11月10日前可申请住房救助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8-11-10 浏览

  领表时间:今日起至11月10日
  领表地点: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申报对象
  ▇ 孤老、孤病、孤残、三属人员(包含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伤残军人(伤残退役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 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即指唯一劳动力患有重大疾病或者持有残疾人证书的,且家庭人口在两人(含)以上的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申报条件
  ▇ 申请住房救助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须与监护人共同生活)且在本市中心城区(天涯、吉阳区)户籍三年(含)以上
  ▇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且家庭成员均在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或工作
  ▇ 申请人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及名下无自有住房

  三亚日报讯 (记者 赵庆山)10月30日,三亚日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获悉,为加强住房救助力度,保障特殊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实现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目标,从10月31日起,三亚将开展住房救助申报工作,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人员即日起至2018年11月10日到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领取表格。
  此次住房救助申报工作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人纳入住房救助对象范围:一是孤老、孤病、孤残、三属人员(包含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伤残军人(伤残退役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二是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即指唯一劳动力患有重大疾病或者持有残疾人证书的,且家庭人口在两人(含)以上的;三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住房救助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须与监护人共同生活)且在本市中心城区(天涯、吉阳区)户籍三年(含)以上;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且家庭成员均在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或工作;申请人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及名下无自有住房。
  据悉,此次住房救助方式是通过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方式进行,救助对象以原廉租住房的租金价格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保障。凡是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人员即日起至2018年11月10日到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领取表格。经社区居委会初审并公示、区住建局复审并签署意见后,于12月15日之前将填好的表格送到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逾期责任自负。(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地址:月川中路2号一楼,联系电话:88271827,88275399)
  据了解,三亚正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通过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以及实施棚户区改造,满足本地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省内外居民的租赁住房需求;有序开发商品住宅,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发展。另外,根据省里出台的《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三亚也正在研究人才房实施细则,制定细则后马上开展人才房申报工作。
  据透露,目前,三亚正在建设的保障房项目包括抱坡新城片区(南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三亚市海棠区产业园人才房项目、三亚市创意产业园人才公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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