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省将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27日,记者获悉,我省将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今后0至6岁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包括脑瘫)、智力(包括发育障碍、发育迟缓、智力低下)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将可享受到相应的康复救助。
省政府新发布的《关于印发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将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我省明确,部分救助项目将扩展到7岁至14岁。同时,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将优先救助。
救助条件为:具有我省常住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定点医院诊断建议书;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训练需求、具有康复潜力、身体状况稳定;残疾儿童监护人有正确认识和康复意愿,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康复救助工作。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可由其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我省规定,今后0至6岁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包括脑瘫)、智力(包括发育障碍、发育迟缓、智力低下)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将可享受到相应的康复救助。我省将根据残疾儿童个性化需要,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为残疾儿童提供包括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训练、手术、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康复等方面的服务。
据悉,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上述项目资金按规定先行结算,个人自付部分在项目救助标准内给予救助,超出部门由残疾儿童家庭自行承担。
我省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负责对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的定点康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将符合医保规定的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另外,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当地综合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等资源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各设区市和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要至少确定1所公益一类或二类机构,作为当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康复机构。(记者 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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