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张子俊 苏力)广东省政府12月3日发布《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企业负担更轻了,市民就业更容易了。
我们把这个政策简称为“促进就业九条”。这些措施和我们普通人有啥关系?对就业、企业有什么影响?记者给大家梳理一下:
1、企业用工承担较重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咋解决?
省人社厅表示,将实行“两不变、两降低”。“两不变”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维持不变,继续执行分类确定缴费工资下限;失业保险费率1%标准维持不变,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两降低”,即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符合条件的市降低幅度不少于0.5个百分点,预计一年可为企业减负94.3亿元;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在全面实施浮动费率的基础上再下降30%左右,预计一年可为企业减负12亿元。
2、企业用工难、工人流动性大问题咋解决?
省人社厅表示,一方面全省拟每年组织500场以上省内“村企”、“园村”、“校企”招聘活动,以及200场以上针对重点用工企业的专场招聘活动。
另一方面,鼓励引导粤东西北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一步组织推动本地劳动力转移就业。
此外完善东西部扶贫协作、省际对口支援、泛珠区域合作等工作机制,全省每年组织200场以上省际劳务对接活动,并支持外省(区)在粤设立劳务工作站。
同时建立重点用工企业全程服务机制,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就业服务专员,全程提供用工政策对接和协调服务。组织开展重点用工企业人力资源需求摸查,分类建立台账和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3、如何鼓励中小微企业创业就业?
省人社厅表示,一方面,将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从一年延长到两年,按4000元月工资估算,所延长的1年期限,可直接减少相应用工成本约10000元/人。
另一方面,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广东省或对口帮扶地区的贫困劳动力就业,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同时,继续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初创3年内的小微企业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最高3万元的补贴;
此外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其中贷款额度个人最高30万元,合伙申请“捆绑性贷款”最高300万元,均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最长3年的贴息支持。
4、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后,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待遇会不会受影响?
省医保局指出,职工医保基金应保证适当的结余,既不能太低,也不需要太高。现在要求实施降费政策的地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支付月数要超过9个月。
此外还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使用效率。一方面重点做好异地就业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在校学生、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居住证儿童的参保工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另一方面,全面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合理设定病种分值和权重系数,着重提高创新技术的病种分值标准,激励医务人员合理施治。此外还要完善医保智能审核,健全事中监控预警、事后审核和责任追溯机制,开展智能审核事前提示。
5、措施提出“我省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的征管程序和缴费方式不变”,是否受到本次全国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的影响?
省税务局表示,本次全国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对我省的影响主要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企业职工五险没有影响。
我省从2000年1月起,已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5项险种的登记、申报、核定、缴纳等征缴程序、模式仍由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保费。
6、如何激励劳动力提升技术技能?
省人社厅表示,将一方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积极参与劳动力培训;另一方面要求各地研究制定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规划和计划,每年补贴不少于25万人次参加技能培训;此外授权各地市公布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对获得目录中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补贴标准提高30%。同时将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范围由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的企业参保职工拓展至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
7、如何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是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或到基层乡镇、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或服务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到基层就业补贴,对在粤东西北地区的就业或服务的,则按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是加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力度,包括进一步扩大“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招募规模,从每年1500人增加到了每年2000人。
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受到什么会影响?
省财政厅表示,从2018年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降至2017年当年征收标准。如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超过2017年当地征收标准以上的,按2017年当地征收标准计征保障金;如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2017年当地征收标准的,可按其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保障金。此外,各地已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可继续执行。
2018年申报年审和申报缴费时间延后至12月31日,2019年至2020年办理时间按原规定时间8月-11月保持不变。2018年已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如征缴标准高于2017年当地征收标准的,由财政、税务部门将超出部分的金额退回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