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奉化区残疾人证申办有新变化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8-12-22 浏览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评定工作,区残联根据《浙江省残疾人证管理细则》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残疾人证》的申办要求与流程作了新的调整。

  残疾人证申请人需为本区户籍,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医院病历、各种检查结果或其他相关医学资料以及提供其他必需的资料;与原先不同的是申请人需携带3张2口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和358×441像素的电子照片。

  本人(或监护人)应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残联提出书面办证申请,然后镇(街道)残联受理并将所有资料封装资料袋。残疾等级评定的时候应由申请人本人(精神、智力、18周岁以下儿童须监护人一同到场)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户口簿、本人医保卡和镇(街道)残联封装的残疾评定资料袋去指定地点参加评定。

  视力残疾评定地点现改为区中医医院,评定时间为每月15日下午1:30-4:30;听力、言语残疾评定地点改为区人民医院,评定时间为每月15日下午1:30-4:30;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评定地点仍为区残疾人联合会(奉化区河头路139号),评定时间为每月15日上午7:30-11:00。

  评定结论符合残疾等级标准的,区残联将残疾等级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由区残联打印残疾人证,并由区、镇(街道)、村逐级发放残疾人证。公示期内有实名举报的,将及时调查处理,经核查无问题后,进入下一个办证程序。区残联咨询电话:88689077。

小知识

  残疾人证的演变历程

  1995年以前,一些地方结合贯彻落实优惠政策,开展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等工作,在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制发了地方残疾人证,为维护残疾人证的严肃性、合法性和权威性,中残联决定自1995年起,全国统一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998年1月1日全国正式启用第一代残疾人证。

  随着广大残疾人维权意识的提高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与落实,残疾人证的功能日益突出,第一代残疾人证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2008年,中残联下发通知统一制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同时启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培训评定医师及工作人员。配备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统一研发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软件和残疾人证打印软件。

  2008年中残联依托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建立了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为残疾人证网上查询服务提供了基础。2017年5月27日,中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并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与此同时,中残联加大了智能化残疾人证的试点力度,在全国多地试点使用智能化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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