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残疾人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 杭州再出新政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8-12-22 浏览

  为促进残疾人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近日,杭州再出新政,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制度的通知》,将助推残疾人就业创业,为杭州残疾人送来了福音。

  目前,杭州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共有20.8万人,其中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约5.4万人。“十三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创业迈上新台阶,已就业的残疾人达4.97万人,就业率为92%,居全省、全国前列。

  本次发布的杭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新政,包含了: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制度、用人单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补贴制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补贴制度、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制度、残疾人电商文创就业创业补贴制度、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制度、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制度。

  帮助残疾人朋友掌握一技之长 积极创造就业条件

  残疾人参加各级残联组织的职业培训,免收职业培训费和职业技能鉴定费;残疾人参加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取得就业相关的技能等级( 资格) 证书,给予最多三次且总额不超过3 万元补贴;对参加区、县( 市) 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残疾人选手,给予一定的误工费和参赛奖励。同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推动师带徒培训,提高残疾人培训的层次和就业精准度。

  鼓励用人单位更多更好地安置残疾人就业

  对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 个月以上,且按月实际支付给残疾人职工的工资在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0%—200%和200%以上的用人单位,每安置1 人,每年分别按当地1 个月和2 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对上年度实际在岗就业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1. 5%的用人单位,每超比例1 人,每年按当地4 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超比例补贴;对因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实施残疾人职工工作环境或设施设备无障碍建( 改) 造的用人单位,按建( 改) 造实际支出费用给予最高5 万元的补贴;对符合残疾人就业实训基地创建标准的用人单位,按实训人数给予每人每月2000 元的综合性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6 个月,实训结束后,实训残疾人被实训单位招用或由实训单位推荐实现就业的,实训基地可按每人2000 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留用补贴。

  破解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就业难题

  对安置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就业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根据机构创办规模及安置残疾人数,给予3-20 万元的开办经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每安置1 名残疾人,每年按当地2 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对因安排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实施无障碍建( 改) 造的机构,按建( 改) 造实际支出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10 万元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盲人按摩机构,参加综合责任保险,给予一定的补贴。

  促进残疾人电商文创就业创业

  对从事“ 云客服”“ 云审核” 等居家网络就业的残疾人,每月工时超过20 小时、每小时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残疾人,给予每月不低于200 元的就业补助;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2 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岗位补贴;对符合残疾人电商、文创孵化园建设标准的独立法人单位或附设机构,按创业孵化园入驻残疾人企业( 机构) 场地租金减免的总额,或帮助加盟残疾人建立创业就业平台的开发、运营及其孵化服务费用,给予创业孵化园( 平台) 全额补贴;根据创业孵化园无障碍设施改造、设施设备购置情况据实给予最高不超过1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有关专业机构举办全市残疾人文化创意产品展销会,以及残疾人参加区、县( 市) 级以上文化创意产品展销活动,给予每个摊位最高5000 元的补贴。

  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

  对实际创业满6 个月以上的残疾人自主创业者,根据其创业资金投入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2 万元的开办费补贴,在享受开办费补贴后,残疾人创业每满1 年的,可再次申请连续2年最高不超过2 万元的补贴;对申请创业资金贷款的残疾人自主创业者, 贷款额度30 万元以内按贷款额的5%给予贷款贴息。

  推进农村残疾人就业

  对安置残疾人就业( 全年用工在60 天以上) 且日均劳动报酬不低于100 元的经济组织实体,每安置1 人,按其实际就业时间每满一月给予1000 元的就业补贴;日均劳动报酬在50 元-100 元的,每安置1 人,按其实际就业时间每满一月给予减半补贴;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创业、帮助困难残疾人代养代销产品的,每成功辐射、扶持1 户,每年给予500 元的扶持补贴。(本站记者 张洁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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