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高至每月100元
内蒙古民政厅昨日发布消息称,内蒙古民政厅、内蒙古财政厅日前下发《关于提高几项民生补助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自治区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据悉,自2019年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80元的基础上增加2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200元,即在原每人每年960元的基础上增加240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其中,自治区财政根据各地人均财力水平,按照30%、50%和70%的比例对一、二、三类地区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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