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9-03-22 浏览

  为进一步完善扶残助学体系,保障残疾人及困难残疾人子女受教育权利,近日,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汕头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补助对象

  《办法》补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就学子女,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一)在各地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普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就读的学生;

  (二)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教、自考毕业证书的应届大专、本科毕业生和在职研究生。

  在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及特教学校等接受免费康复、教育服务的残疾人,不能同时申请本办法补助。

  《办法》所称残疾学生是指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学生。

  《办法》所称困难残疾人子女是指学生的家长(原则上指父母;如无父母,则指学生的抚养人)持有残疾人证且生活困难,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父母双方均为重度(一、二级)残疾人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为重度残疾人,不能履行抚养义务。

  《办法》明确了补助标准,补助类别以申请人当年度秋季入学所处教育阶段为准。

  补助金申请及发放

  《办法》明确,全日制学生就学补助每学年申请一次,成教、自考生或在职研究生于毕业年度申请。

  申请补助的学生(或监护人)应于每年7月至9月底前到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提出申请。区(县)残联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区(县)残联应于10月底前完成第一批(9月底前提出申请的)补助金发放工作,10月份申请的列为第二批补助金拨付对象,于次年4月底前完成补助金发放工作。

  补助金一律由区(县)残联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划拨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号。

声明:凡本站转载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旨在分享。如对版权有任何疑问,可电邮联系cjrjob52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