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提高20%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9-06-12 浏览

  记者从合肥市房产部门了解到,2019年度合肥市公租房准入条件出炉,明确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三类保障对象的准入条件。相比去年,准入“门槛”再度下调。

  按照新的准入条件,城镇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33187元/年(2766元/月)、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16平方米,即可申请公租房。根据2018年的标准,合肥城镇户籍家庭人均可支元配收入不高于30378公租房。/年(2532元/月)可申请

  此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标准线为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城镇较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4890元/年(2074元/月)。住房困难标准及其他准入条件不变。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需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持有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5年;有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人事部门的证明,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则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持有本市市区居住证;有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在就业地所在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8个月以上;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内无私有住房。

  记者注意到,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准入条件中,2018年度的要求是劳动合同截至申请时剩余期限须满一年,不过2019年度去除了这一条。

  合肥市房产部门也明确了2019年度租金补贴标准,其中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较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四类住房困难家庭的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8元、16.2元、10.8元、7.2元。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补贴标准提高20%。每户每月租赁补贴金额不足300元的,补足至300元。符合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其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分别为300元/月·户和200元/月·户。(戴大伟 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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