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残疾人入驻孵化基地 免5年租金
早报讯为提升我市残疾人创业孵化能力,我市结合残疾人创业的特点,就加强市级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有关问题发出通知。
通知提出,为残疾人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机构,除提供满足公共孵化服务需要的基础设施条件和管理人员队伍外,还应具备合法登记注册,具有有关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实体资格,运行3年以上。为残疾人提供的孵化场所相对独立,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能同时为25家以上残疾人创业者提供服务,且孵化单体(经营、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残疾人入驻率不低于80%,5年孵化期内孵化成功率不低于20%。其中,带动残疾人就业6—10人的按照孵化2家认定,带动残疾人就业11人以上的按照孵化3家认定。
此外,为残疾人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机构还要求加强网站、众创空间、电商(微商)等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面向非孵化对象的免费电商经营培训、开店指导、运营客服等“一站式”“一条龙”专业化服务,建立网上残疾人创业企业产品和服务营销渠道,成功培育残疾人电商经营者不少于30人。
对经认定的市级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将按年度给予奖补,促进残疾人创业载体可持续发展,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高质量、无障碍的孵化服务。其中,基础奖补部分规定,对入驻创业孵化机构的残疾人创业者,在5年孵化期内免收房屋租金和宽带网络使用费,对入驻困难残疾人创业者的物业、管理、水电暖等费用给予适度减免。结合孵化基地房租、水电暖、物业、宽带、人员以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等运行成本,按照保基本运行和适度激励相结合的原则,经评审确定年度奖补标准。
绩效奖补部分要求,对与残疾人签订扶持协议,持续实施残疾人电商、微商培训和经营指导,扶持残疾人经营者30人以上,每人每年参与培训、指导达到150课时以上且正常经营的,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机构奖补。
(首席记者于顺) 声明:凡本站转载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旨在分享。如对版权有任何疑问,可电邮联系cjrjob520@126.com.
通知提出,为残疾人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机构,除提供满足公共孵化服务需要的基础设施条件和管理人员队伍外,还应具备合法登记注册,具有有关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实体资格,运行3年以上。为残疾人提供的孵化场所相对独立,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能同时为25家以上残疾人创业者提供服务,且孵化单体(经营、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残疾人入驻率不低于80%,5年孵化期内孵化成功率不低于20%。其中,带动残疾人就业6—10人的按照孵化2家认定,带动残疾人就业11人以上的按照孵化3家认定。
此外,为残疾人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机构还要求加强网站、众创空间、电商(微商)等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面向非孵化对象的免费电商经营培训、开店指导、运营客服等“一站式”“一条龙”专业化服务,建立网上残疾人创业企业产品和服务营销渠道,成功培育残疾人电商经营者不少于30人。
对经认定的市级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将按年度给予奖补,促进残疾人创业载体可持续发展,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高质量、无障碍的孵化服务。其中,基础奖补部分规定,对入驻创业孵化机构的残疾人创业者,在5年孵化期内免收房屋租金和宽带网络使用费,对入驻困难残疾人创业者的物业、管理、水电暖等费用给予适度减免。结合孵化基地房租、水电暖、物业、宽带、人员以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等运行成本,按照保基本运行和适度激励相结合的原则,经评审确定年度奖补标准。
绩效奖补部分要求,对与残疾人签订扶持协议,持续实施残疾人电商、微商培训和经营指导,扶持残疾人经营者30人以上,每人每年参与培训、指导达到150课时以上且正常经营的,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机构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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