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近日,我市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从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领程序三个方面具体明确了制度实施内容及规范要求,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 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在补贴标准上,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我市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我市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120元/月/人和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镇(区、街道)初审合格报市残联进行残疾类别、等级审核,再由市民政部门审定。(通讯员 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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