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商丘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明确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
《意见》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商丘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有条件的县(区)可将补贴对象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商丘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有条件的县(区)可将补贴对象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覆盖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按照政策衔接原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和重度残疾儿童生活补助费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科长李清勇告诉记者,为解决困难残疾人生活困难和重度残疾人需要长期照护问题,结合省政府印发的《河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我市出台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办法,本着自愿申请的原则,残疾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代理人也可代为办理申请事宜。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递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到其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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