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提高其生活质量,近日,市政府印发《昆明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将惠及全市38628名困难残疾人和43675名重度残疾人,成为保基本、兜底线的重要民生保障制度。今年全市投入发放的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达5900余万元。两项补贴自今年1月1日起发放。
全面建立昆明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填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空白,促进公平正义的客观需要,旨在让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步实现小康。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贴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持有昆明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属于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持有昆明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在补贴标准方面,昆明市根据省里补助标准,结合昆明市实际进行了相应提标: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每人每月按100元、二级每人每月按50元发放,今后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适时调整。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按照《方案》,两项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于每月10日前通过经办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本人账户或监护人账户。
《方案》要求,各县(区)要统筹建立两项补贴工作信息网络平台,建立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退出补贴范围,低保家庭困难残疾人定期复核和低保对象复核同步进行,重度残疾人可每年复核1次。如果残疾人死亡的,或残疾人户籍迁出昆明市的;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发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将停发两项补贴。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不仅要追回资金,计入社会信用体系,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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