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性就业与传统就业的比较与启示
来源:《中国残疾人》2018年第4期 日期:2018-11-12 浏览

支持性就业是指将残疾人安置在普通就业环境中,与健全人一起工作,并在工作中得到持续支持的就业方式。最早源于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后在日本、马来西亚等国家开展,目前支持性就业已经形成了系统完善的就业服务模式。近年来,我国也在一些地市对支持性就业服务进行了一系列探索。本期“论坛”的作者王炫力是广州市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的一位社会工作师,长期从事支持性就业服务,在此他将以广州市为例,对支持性就业与传统就业服务进行比较,希望以此为更好地开展支持性就业服务提供新的思路。

文_王炫力

目前,支持性就业存在哪些问题?

从2013年起,广州市在13所职业高中为智力残疾人开设了特殊教育班。为了配套做好这批特教班毕业学生的就业服务,探索适合广州市智力残疾人的支持性就业本土服务模式,广州市残联从2015年开始,科学、系统地采用支持性就业的知识,指导智力残疾人的就业服务,结合本地实际特点开展支持性就业工作,至今已有几年时间,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然而,因为学习和使用支持性就业专业知识的时间较短,且就业服务本身存在较多的变量,在支持性就业服务的开展过程中,智力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家属、社工机构、企业和残联5个主体各自呈现出不同的问题。

例如,智力残疾学生就业意愿不强、就业愿望过于局限、严重缺乏基本职业素养和良好的职业习惯;残疾人家属对于孩子过度保护、对现实就业岗位多存不切实际的想法、较少考虑孩子的个人意愿;极少社工机构愿意承接支持性就业服务且机构缺乏岗位开发的能力、社工缺乏支持性就业的专业知识;企业对智力残疾人的就业能力存在较大顾虑、不接受社工到工作岗位对残疾人进行指导;残联未能出台支持性就业相关文件,支持性就业服务还缺乏相关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提供的岗位不符合残疾人的具体需求等。

支持性就业与传统就业服务模式的区别有哪些?

支持性就业是一种新的就业模式,本身具有一定的特征和特点。通过分析比较支持性就业与传统就业服务模式之间的区别,也许能找到引发这些问题的根源,从而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便于今后更好的开展这项服务。

结合实际工作经验,笔者认为支持性就业与传统就业服务的区别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服务对象不同。传统就业服务对象是多种类型的残疾人,其服务形式灵活多变,一个就业服务人员在同一段时间内可为多人提供就业服务。

支持性就业服务适应范围比较窄,目前主要运用在智力残疾人群体中有一定的就业能力,但又不能独立就业的个案。由就业辅导员全程跟踪服务个案。因此,一名就业辅导员在同一段时间内,只能为一个或几个个案服务。

当然,支持性就业服务也可以用于服务其他类型的残疾人,但受服务人数与花费的人力和精力限制,性价比低;传统就业服务也可以用于服务智力残疾人,但服务效果肯定不如支持性就业的效果好,且仅限于轻度智力残疾人。

2. 服务流程不同。传统就业服务的基本流程是,残疾人前往就业服务单位求职,就业服务员先与残疾人进行面谈,了解残疾人基本情况后,根据残疾人的要求,在数据库中搜索相应的职位。如果有符合残疾人要求的岗位,就介绍残疾人去面试、上岗;如果残疾人的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的要求,则转介残疾人去职业培训部门,经过短期职业培训后,再把残疾人推荐到合适的岗位上。在这个过程中,假如残疾人愿意的话,也会对残疾人进行职业能力测评,从而为职业指导提供更准确的资料。但残疾人的职业能力测评并不是必须的选项。

而支持性就业服务过程中,职业能力测评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其结果关系到如何去定位与评量残疾人的实际工作能力,是后续就业服务准确而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对有公开就业意愿的智力残疾人进行职业能力测评,基本确定该残疾人比较适合的工作岗位类型。再综合考虑智力残疾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家长和残疾人本人就业意愿等因素,为智力残疾人去挖掘和开发匹配的工作岗位。最后,由就业辅导员带着残疾人去工作岗位,经过一段时间的在岗培训和训练,适应岗位要求,从而实现就业。

3. 服务方式不同。传统就业服务是由残联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人员在企业和残疾人之间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传统就业服务对个体的支持是间断性的,只在残疾人需要的时候才提供。

而在支持性就业服务中,支持性就业服务的主要和直接提供者是就业辅导员。他们陪同残疾人进入实际就业岗位、学习岗位技能,最终实现独立就业。所以,支持性就业服务是持续的,从接案开始就全程参与、不间断的帮助残疾人处理各种问题,直到残疾人稳定就业后,就业辅导员才逐渐退出服务。可以说支持性就业的先决条件是按人找岗,这样就避免了多个残疾人同时竞争同一岗位的现象。智力残疾人在就业辅导员的支持下,通过适应就业岗位要求,实现成功就业。

4. 就业前的准备要求不同。传统就业服务与我们传统的职业教育模式联系密切。传统职业教育要求个体通过学习,掌握某种职业技能,使自己的职业能力达到某个就业岗位要求。这就要求残疾人必须先接受系统的、正式的学校职业教育,熟练掌握某种职业技能,然后再进入劳动力市场寻找工作。

支持性就业服务的指导思想是建立在对智力残疾人群体特点的充分认识的基础上。智力残疾人的劳动能力被认定为较为稳定,但难以大幅度提升。根据其能力的大小,去发掘适合的岗位要求。只要智力残疾人的劳动能力符合岗位的一些基本要求,且在磨合过程中,外界给予智力残疾人持续恰当的支持,该残疾人在岗位上学习到更多的岗位要求,就能顺利实现就业。

支持性就业服务应从哪些方面进行完善?

1. 加强残疾学生职业生涯教育,尤其是基本职业素质培养和职业习惯的养成,做好职前准备。结合广州近几年支持性就业失败的案例,大多不是因为智力残疾人职业能力的欠缺,而是职业适应能力的欠缺,例如上班迟到、工作时间偷懒、不接受领导批评、工作时偷听顾客谈话、偷吃顾客剩菜等。

在智力残疾人就业前的准备中,应注重职业素质的培养和职业习惯的养成。结合智力残疾人学习并掌握新知识较慢的特点,在职业高中三年的教学内容中除专业的职业技能培养外,还应增加职业素质的培养和职业习惯的养成培训。

2. 重点做好残疾学生家长的职业指导教育,重视家庭支持。结合服务过程中家长群体暴露出来的问题,在开展服务前要做好家长群体的职业指导教育。让家长充分了解公开就业的意义,尊重孩子的个人意愿,在保护孩子利益的前提下,适当放权。

3. 对服务机构进行专业培训。 残联作为该项服务的组织者和监督方,有责任和义务定期对服务机构开展支持性就业的专业培训。只有将社工培养成为专业的就业辅导员,才能为智力残疾人提供专业、规范的支持性就业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保证就业的成功率。

4. 加大支持性就业的正面宣传。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支持性就业的具体服务细则,落实服务经费。正面报道和宣传智力残疾人成功就业的案例,消除企业对智力残疾人就业能力的质疑。只有得到更多企业的认可,才可能开发更多的、合适的智力残疾人就业岗位。

5. 让支持性就业服务走进社区。考虑到支持性就业分散性、长期性的服务方式,结合近几年就业岗位与残疾人就业地点需求难以匹配的问题,未来支持性就业服务的开展应考虑尽快进入社区。可以考虑由市一级残联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区配合开展服务,由残疾人居住地所属片区的社工就近进行岗位开发,提供支持性就业服务,这将有利于提高支持性就业的成功率。

(作者单位:广州市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